3月20日,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东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下称“修订版”)已于近日出台实施。修订版旨在倡导燃气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并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促进东莞市城镇燃气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净化。相比旧版,修订版不仅扩大了重点监管(即一票否决,直接评为C级)的范围,还加重了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惩罚措施。
面对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益重视,以及广东省相关条例的明确要求,东莞市积极优化信用评价机制。相关政策解读称,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可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将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修订版针对部分燃气企业不够重视事前风险防范、缺乏燃气安全管理意识、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良行为多发等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东莞市城镇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以期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净化东莞市燃气行业经营秩序。
修订版共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总则、评价内容与等级、评价程序与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信用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的程序方式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细节。
相比旧版, 修订版在适用范围、评价周期、评价等级、行为认定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例如,修订版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评价等级从四个等级精简为三个等级,使评价体系更为合理有效;扩大了重点监管(即一票否决,直接评为C级)的范围:不仅规定发生燃气事故(不限于人员伤亡)一律评为C级,而且还增加了多种与“黑气”相关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也是评为C级。
同时,修订版还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惩罚措施进行调整,增加了其重新进行燃气相关活动及办理行政许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事项严格审查和监督,对后续经营行为采取从严检查等措施,惩罚措施更为严厉。
文 | 记者 秦小辉 图 | 记者 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