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被处罚

近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五金有限公司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压铸工序正在生产,但压铸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未开启,产生的金属烟尘未经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直接高空排放。

东莞一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被处罚

水喷淋塔未开启,内部无水流动

根据该企业的环评批复,其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须经配套设施收集后高空排放,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

东莞一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被处罚

水喷淋塔配套的风机未开启

执法人员接通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电源后,其水喷淋塔可正常运行。该企业涉嫌存在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立案处理,最终该企业被依法处以12万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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