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东莞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黑网恶犯罪专项行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七类涉网黑恶势力
“裸聊”敲诈:
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套路贷”: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软暴力”催收: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恶意索赔: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负面舆情敲诈: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水军滋事: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暴力传销: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769-23055555
●来访举报: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来信举报: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2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