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普通辅警
2.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BMI体重指标介于18.5至23.9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无纹身等不良形象,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出生);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拥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7.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军警校毕业生,持有C1以上或摩托车驾驶证,有公安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应聘通过后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录用。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4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投递到邮箱dlfj2023@163.com报名。
1.电子版填写《大朗公安分局辅警入职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5.如取得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需一并提供扫描件;
6.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伍证、党员证明、驾驶证扫描件等材料。
2、报考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试考核测评,如出现迟到或缺席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被录用人员由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及调整岗位,被录用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4、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5、本通告由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9-2308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