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申报啦!日前,东莞市商务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莞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有关工作的部署,现开展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
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广东省在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方面给予便利,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财政奖励。另外,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认定的在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市财政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并且省市两级奖励可同时申请。
申报对象
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一是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
二是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申报标准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4.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其它事项
(一)申报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该境外跨国公司可视为申报企业母公司。
(三)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性公司),其作为母公司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属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范畴。
(四)认定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2022年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准。
(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总部企业的,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一份)、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报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0769-22816916。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
南方+记者 戴双城
【作者】 戴双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