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的管理,现在争议很大。那么针对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其实目前法规确实不是很清晰。那么这一次出现在广东的两单无人机事件,也让我们看出无人机的立法急需完善,否则引发的争议会是比较大的。
在福建莆田市,有居民向派出所反映,有一架无人机,挨家挨户对着窗户看,发生在10月13日,而且所处位置都是在高层居民的窗户外。派出所称,确实可以报警。但是假如有证据,而且派出所能够找到无人机主人,自然就可以处罚。但是假如没有证据,或者也没有找到无人机的主人,那么也就无法处罚。
但是在广东的另外一个事件,那就不同了。在一个小区之内,有一个无人机在一户家门口盘旋。男主人觉得非常不安全,于是便为衣服挥舞起来,将无人机拍落在地。不久之后,无人机的主人找上门来,很生气的来询问,为什么要拍坏他的无人机。
男主人很霸气的说:“谁让你在我家门口飞的,我看见了就砸了!”无人机机主也无言以对,最后只好拾起被拍落在地的无人机悻悻离去。
那么对比之前的事件,会发现处理差别太大了。其实如果参照上一事件,假如高层住户居民果断将其击落,也是可以的。此时击落无人机也可以,不击落无人机也可以。相信即使击落了无人机,主人找上来,最终有可能他也自己承担损失了。因为他这种非无人机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民众的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确实可以展开适当的反制行为。
现在对于无人机的管理,确实也是不够精细的。像这种在住宅区飞无人机,很有可能摄像头就记录到了一些隐私事情。或者也有可能,就是想记录一些隐私事情,才飞无人机。无人机主人可能也没有心怀恶意,或者真的心怀恶意。但是那一定要等到后续事情发酵之后,才能固定证据,进行报案吗?
目前针对无人机的管理,就是一个管理规定,那就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但是其中对于无人机在小区的活动没有明确的管理,导致出现了法律空白。所以我们看到同样两架无人机在小区,最终的处置结果出现了非常大的差别。
唯一能够靠的上的管理规定,仅仅就是第34条,其中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财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等行为”。但是如何具体执行呢?又没有详细的法规进行解释。
正如无人机向住户家进行窥探,同样在法律上如何处置属于模糊状态?未来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呢?该击落还是只能默默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