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下称“塘厦税务分局”)联合塘厦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举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宣讲暨技能培训活动”,共同服务退役士兵代表、招用退役士兵企业享受好相关税费支持政策红利。
宣讲会上,税务干部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现场解答参与人员的疑惑和问题,让退役军人和企业都能对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通过这个政策宣讲会,我了解到我们除了可以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还可以享受专门的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国家对退役军人创业的税费支持力度这么大,让我创业的底气更足了!”退役军人周境城说。
据悉,为落细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快达,塘厦税务分局与塘厦镇退役军人服务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塘厦税务分局结合税收大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筛选,靶向“定位”退役军人创业群体及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企业,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为相关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提醒,线下主动实地走访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辅导,鼓励企业支持退役军人再就业。
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塘厦辖区内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的企业之一。“我们公司今年招聘了5名退役士兵,减免了税费2.6万元。我认为招用退役士兵是一个双赢的局面。退役军人作风好、能吃苦,我们招收退役军人也能尽一份社会责任,还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也更加鼓励我们积极招收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财务人员彭海珍说。
下来,塘厦税务分局将持续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做精做细政策辅导“滴灌式”服务,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添“税助力”。
政策链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南方+记者 谢麦诗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作者】 谢麦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