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男子到当地旅游,入住一民宿,换房时,发现床单是烂的,让老板娘给调换一下。万万没想到,被老板娘认为是在挑刺,挨畚斗、石头砸,还被老板威胁:“让你们出不了甘孜!”网友:“太彪悍了,这怕不是孙二娘开的店!”(来源:star星视频等)
据悉,前不久,男子一行人去甘孜州旅游,入住一民宿。期间因为忘记续房费,房间被别人订走,不得不更换房间。
更换房间时,男子见新的房间床单是破的,便让老板娘更换一下。
谁料,老板娘认为只要干净就可以,破不破没关系,认为男子是在挑刺,后情绪激动,拿起畚斗就朝男子砸。
男子懵了,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老板娘被人劝出屋外,后不依不饶,又抓起地上的石头朝男子一行人砸。
网传视频显示,男子一行人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女子情绪十分激动,站在房间门口拿畚斗朝屋内的男子砸,后又朝屋外的一名女子砸去。
随后女子与站在屋内的另一名女子发生口角,试图朝房间里冲被两名男子拦下。女子当即捡起地上的石头朝房间门口丢,直接砸中了拦其的一名男子头部。
男子吃痛之下捂住头部,但是仍显得十分克制,继续和一旁的男子一起劝说女子。
据悉,男子随后报了警。而民宿老板得知此事后,非但没有道歉,还不分是非黑白,态度恶劣,直接辱骂他们并扬言“让他们出不了甘孜州!”
报警后,虽然事情得以解决,但是男子仍觉得气愤,便将此事发到网上。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
有网友说,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刘局长该出面了!必须砸了她的饭碗!
也有网友戏言,真是民风彪悍,这怕不是孙二娘开的店吧?
还有网友表示,不仅要曝光这种恶行,还应该曝光一下这家民宿的名字,让大家避避坑!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床单破了能不能要求更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民宿保持床单干净、一客一换是最基本的要求。
而一方面来说,男子入住民宿与民宿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民宿为了吸引顾客往往会在宣传时,极力美化自己,换句话说,民宿使用破旧的床单,或构成违约。
另一方面来说,男子与民事不仅存在合同关系,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即便民宿在宣传或与男子的合同中并未对床单破旧问题进行相应的约定,但是按照通常人的看法以及按照行业通常标准而言,民宿也不能使用破旧的床单。
2、如何评价老板娘的行为?
不知道老板娘是太小气,还是说男子一行人在过程中说了什么难听的话。
但是不管如何,老板娘辱骂、殴打男子一行人的行为,都已经符合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地寻衅滋事。
从民事角度而言,老板娘需要退还男子一行人未使用的住宿费及押金,赔偿男子一行人被打而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等等。
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老板娘还将面临罚款、拘留。
而老板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事后不分青红皂白,威胁恐吓男子一行人的行为同样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3、最后,旅游城市的发展依赖于形象的塑造和提升!涉事村民作为当地人,更应当自觉维护家乡形象!
恣意妄为,不仅是在砸自己的饭碗,也是在砸老乡们的饭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