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男子出入小区被闸杆击倒,7日后因脑出血离世。
事发时,男子正准备驾车离开小区,闸杆突然下降砸中他的头部。
男子当场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正文:
闸杆突然下降砸中头部
10月31日下午5点多,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准备从小区出口处驶出,当他通过闸杆时,闸杆突然下降,砸中了他的头部。
据目击者称,闸杆的力度很大,男子当场昏迷不醒,血流满面。
随后,有人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警方和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经过初步检查,发现男子的头部有明显的外伤,并且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医护人员立即对男子进行了心肺复苏,并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
然而,在抵达医院后不久,男子因脑出血过多而宣告死亡。
据悉,男子今年37岁,姓方,是漳州本地人。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目前,警方已经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调取了相关的监控视频。
据初步分析,事故可能与闸杆的故障或操作失误有关。
警方表示,将进一步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并依法处理此案。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通过小区或停车场等有闸杆的地方时,
要注意观察闸杆的动态,并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类似的意外事故。
大众生活普法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闸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员和小区物业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物件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物件在正常状态下不会造成损害,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所致的,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我认为在本案中,闸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闸杆在男子驾车通过时突然下降,砸中了男子的头部,造成了他的死亡。
这说明闸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正常使用的安全标准。
闸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对闸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防止发生危险。
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或者履行不到位,就应当对男子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
再次,我认为在本案中,驾驶员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显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如果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时,应当按照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如果没有标志、标线或者标志、标线不明显时,应当遵守机动车从右方来车让行的原则。
在本案中,驾驶员在通过小区出口处时,并没有按照闸杆的指示停车等待,而是直接驶出。
这样做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和不谨慎。
如果驾驶员能够注意观察闸杆的动态,并保持安全距离,可能就能够避免发生事故。
最后,在本案中,小区物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在业主共有部分发生损害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
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或者未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造成损害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区物业作为闸杆的管理方之一,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
如果小区物业能够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对男子进行简单的救助,可能就能够减轻男子的伤势,增加他的生存机会。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本案中,闸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员和小区物业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责任的大小和比例应当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进行合理划分。
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方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合考虑男子的年龄、收入、家庭状况、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因素,以及闸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员和小区物业的经济能力、保险情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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