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茜 (郑州大学)
近日,一名女子在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发关注。视频画面显示一女子赤裸全身下水游泳,岸边坐有三人,女子行为引发围观者、拍摄者的欢呼讨论。11月22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回应称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女子的行为可能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以前曾处理过此类问题。(11月25日 澎湃新闻)
个人有游泳的自由,但是在公共场合中裸泳,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文明的践踏。裸泳作为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在一些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场合下,或许是被接受与鼓励的。在西方文化里,他们对人体充满崇敬,因此有裸泳的传统,一些国家除了有天体浴室外,他们甚至会定期举办裸泳活动。但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含蓄为美,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部分人对裸泳的行为本就不太接受。况且,个人言行也应注意方式和场合,洱海作为公共场所,视频中该女子在洱海裸泳,显然是不符合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的,甚至有违法律法规。
面对这一事件,可能有人觉得在洱海裸泳是个人的自由。但我们更应该明确,个人的自由并非一种绝对的权利。作为个体,我们有权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快乐,但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也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该女子在公共场合裸泳,尽管满足了个人自由的需求,但却忽视了社会道德约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困惑和不适。一个人的言行倘若只是在自身的价值观范围内不违反道德,但是在社会的价值观中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甚至是道德败坏,那么这个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个人的自由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加限制地去追求自我满足,行动的自由必须在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
洱海作为旅游胜地,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和市民前来观光、休闲,其社会影响力极大。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任意行动,无视他人的感受和社会行为规范,那么秩序将崩溃,社会将陷入混乱。因此,在公共场所,我们应注意自身言行,尊重他人感受,遵守社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此外,这一事件也凸显了部分游客行为规范的教育缺失,如果能够提供更好的文明教育和道德引导,那么此类事情的发生也会大大减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道德和文明礼仪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人们的社会文明素质。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过分追求个人自由而忽视对他人的影响和对社会规范的尊重。或许,如果该女子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方式来释放自己的热情,那么她的行为可能会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