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每次吵架就提离婚!””近日,一对夫妻吵架后同乘一部车,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妻子故意找理由半路下车,心想给丈夫留个台阶下,希望丈夫能够哄哄她。但丈夫明确表示,妻子每次吵架就提离婚,这次自己绝对不会妥协,不打算再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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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许先生恋爱时,两人的感情非常好,是身边朋友公认的模范情侣。恋爱多年后,两人也顺理成章的,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可两人结婚后却经常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执,一开始时,许先生还会像恋爱时一样,不管李女士对与错,每次都想尽办法去哄她开心,原谅自己一次。
可每次哄完后不久,李女士还是会因一丁点琐事就大动干戈,并言语犀利的指责许先生这里不好那里不好。许先生一顶嘴,李女士就会说许先生变心了,不像从前那么宠她了,对此许先生甚是无语。
如果仅仅是两人之间的矛盾,许先生还是会继续宠爱李女士的。但她却在对待长辈这些事情上,也经常会因意见分歧而无理取闹,许先生明确表示这是原则问题,坚决不能容忍并多次与李女士发生争执。
可谁曾想,李女士每次一吵架被怼到无话可说时,就会闹离婚。前几次时,许先生想着两人一路走来不容易,所以听到这句话后,一般都会退一步忍让。
可李女士见这招好使,且屡试不爽,只要两人一吵架时,就会以离婚来威胁许先生作出让步。
近日,两人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女士又提出离婚后,许先生当场就同意了。李女士当时也没有想到许先生会一口答应了,但话说出来了,她只能硬撑下去,并与许先生一起驾车出门前往民政局。
在路上时,两人都很冷静没有说话、没有吵架,李女士一直在等许先生反悔或者哄自己两句,但他并没有这样做。离民政局越来越近,李女士开始慌了!
李女士见许先生仍然没有松口,就打算给对方一个台阶下,随便找个理由,在可以停车的路段说,自己要下车待一会。可李女士下车后,许先生却没有来哄她。她好几次想主动回到车子上,和许先生认个错。但她落不下这个面子,只能在原地来回转悠。
两人相处那么多年,许先生怎么会不明白李女士的用意呢?但他觉得累了、不想再哄了。既然李女士长期将离婚放在嘴边,这一次他决定成全李女士。
有人认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修得共枕眠!教训一下既可,适可而止吧!没必要冲动,从丈夫愿意停车一直在等来看,其实他心里也是不想离的!
但也有人认为,有些事情是原则问题!一次两次可以容忍,长期如此,那就长痛不如短痛了!
还有人更是直言,有些人就是鸡汤喝多了,硬是要把自己当成公主,把丈夫的忍让当成懦弱的表现!
其实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还是先将各自的想法说出来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之间没有什么面不面子的问题,且从法律上也是会劝说:莫冲动!
具体而言,虽然现在已经没有离婚冷静期了,但这只是针对起诉离婚而言。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还是要去两趟。即30日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一起到民政局,才能办理完离婚手续。
总而言之,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至少32天的时间。也就是说,即便两人这次到了民政局,也只是拿表填资料登记,想要拿离婚证还要来一次。
其次,想要办理离婚手续,还要带上相关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二寸单人免冠半身像片二张。
上述规定讲得清楚,申请离婚时必须要先出示上述证件和资料。不是说两口子吵架后开车去民政局说离婚就能离的。总之,婚姻关系并非儿戏!
最后,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民政局也不会同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而言之,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求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双方还必须将财产权和孩子的抚养权搞清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而言,两人还有机会挽救这段婚姻。希望两人冷静下来后,能够好好谈谈!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当然,违反原则问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