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12月6日,顶端新闻报道了寻母女子俞长花电动三轮车被山东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暴力执法、扣押财物一事引发关注(《骑行千里寻母女子称被城管暴力执法,城管部门:不符合事实》)。该案在11月23日已开庭审理。
12月11日,俞长花向记者发来了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东明县城管部门扣押原告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程序违法。
【回顾:当事人称车辆遭到城管暴力扣押】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6岁的俞长花是山东菏泽东明县人,去年曾因骑摩托车由山东到四川寻亲被媒体关注。在东明,俞长花主要靠收村民种的瓜再到县城售卖为生。
据俞长花所述,7月14日,东明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没收她的西瓜和三轮车时,按道理来说需要给她开具物品清单,还会告知她在哪里处理,上面会显示地址和电话。“但当时他们给了我一个空白文件让我签字,我不知道我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就没有签字,瓜给我拉走时也没说扣了我们多少东西。”俞长花说。
“他们没有给我任何单子和凭证,我也不知道去哪里找他们说这个事情。”俞长花自称,之前三轮车和瓜也被执法人员扣过一次,后来也杳无音讯。
俞长花表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一直没有还给她,于是她在8月份将该部门告上了法庭。
东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30日,东明县人民法院给俞长花送来了开庭传票,案由是“扣押财物”。该案已于11月23日开庭。
在该案件开庭后三天,俞长花还遭到了不明人员的殴打。最终,殴打她的俞某胜被警方拘留。
在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中,该局表示俞长花多次私自摆摊设点销售西瓜。于是在事发那天,执法部门当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字。同时,城管部门还对三轮车和西瓜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当场制作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送达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收。
【法院:城管存在行为程序违法】
顶端新闻记者从俞长花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此次案件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城管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城管部门是否应该返还财物,并且要在抖音等平台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应该是为了查清违法事实,以便后续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才作出的举措。
具体在本案中,俞长花的行为违反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城管部门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认为城管部门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对于俞长花乱摆摊点的违法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而无需再进行先行登记。
所以,城管部门拉走俞长花涉案物品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法院还表示,城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扣押俞长花涉案财物,故应确认扣押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程序违法。
不过,法院驳回了俞长花要求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媒体和抖音发布赔礼道歉的诉求,理由是并未侵犯人身权。
法院还认为,本案俞长花乱摆摊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城管部门负有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但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查处行为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 月14日因俞长花违法摆摊设点,未按法定程序扣押其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违法;该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子秤一个,并赔偿原告俞长花西瓜损失2800元。
俞长花告诉记者,既然法院判处城管违法,相关部门就要追责。并且,三轮车经过几个月的空置和风吹雨淋,电瓶早就出现了问题,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部分的损失,她打算继续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