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或许,不久以后,在东莞购买二手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8月1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内含常见问题解答)》。
其中一条问题解答为: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目前已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近年来,东莞在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动作频频。2023年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提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024年5月17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35%、5年期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75%、5年期以上3.325%。
2024年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推出8条楼市新政,其中关于公积金的部分为“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从100万元、6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购买新房,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因此,若是购买二手房时,也能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无疑将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来源: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