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南都记者注意到,与上次相比,一类和四类标准下调,二类和三类标准上调。
其中,一类标准由原来的42762元/平方米下调至38633元/平方米,下调4129元/平方米,调整幅度最大。其次是二类标准,由33981元/平方米上涨至36175元/平方米,涨幅超2000元/平方米。
东莞中心城区商品房。南都资料图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东莞市202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其中,一类标准包括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包括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包括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包括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通知还称,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和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关。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