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6大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行业多项管理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
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单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
停靠在东莞地铁站出口的共享单车。资料图
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共享单车,将进行总量规模控制
据了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自2017年进入东莞以来,得到迅猛发展。
东莞市交通部门表示,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共享单车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间被肆意占用等问题。
2019年,东莞市曾出台过《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从行业宏观层面提出了总体管理要求,但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政策,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此次,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中共东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组织开展了《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对“实施总量控制”“行业准入方式与退出要求”“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规范要求”“保障用户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等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发展现状、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总量控制规模,且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镇(街)、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每3年进行一次公开、公平竞争,确定经营者及运营配额
在行业准入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每3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全市共享单车经营者及其运营配额,并与获得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配额数量、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为提高东莞各镇(街)的管理效能,《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实际投放车辆前,应向投放区域所属镇(街)、园区提交投放计划、运营方案及经营承诺书等资料,包括车辆类型、实际投放规模、投放区域、投放时间、运维管理方案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原有经营者未取得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应在90日内完成退出车辆的清理工作;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清理回收已投放的车辆;未按规定清理回收已投放的车辆,由镇(街)、园区负责清理。
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服务
乱停乱放问题,是共享单车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办法》结合东莞市管理实际、按照正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出:共享单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水库、河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禁止停放区域。
在限制停放区域内,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在其他区域内,有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的,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无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从人身安全、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明确了用户权益保障要求。一是为避免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对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二是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若收取押金的应当遵守《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三是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依法落实相关信息安全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