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王涛)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东莞市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8月18日14时10分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内“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建设项目在进行辐照装置屏蔽体顶面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桥头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辐照装置建设项目2.5MeV加速器室顶板混凝土模板支撑架体稳定性差,支撑架在施工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失稳坍塌。间接原因是辐照车间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违规承接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未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聘请不符合资质的人员负责管理现场、未对辐照车间的支撑架体材料进行检验;支撑架搭设工程承包人违法承包搭设工程,违规提供无出厂合格证、无检验合格报告的支模架材料。涉事建设单位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及未履行总承包单位建设责任,广东洲海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质,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不规范,东莞市桥头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
公安机关依法对辐照车间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阙开平、涉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指挥人员阙秉洪、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承包人龙顺高、承包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脚手架搭设劳务卿文现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洲海建设有限公司以及3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叶志豪,市生态环境局监射科科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陈伟超,时任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李建河,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莫俊钦,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办事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罗树堂,桥头镇住建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朱广顺,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海峰,桥头镇住建局总工程师,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刘明贤,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赖福照,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莫容钦,桥头镇规划所所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莫文杰,桥头镇规划所办事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刘秉钧,东莞市桥头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嵘,时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韩重要,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高杨,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吸取深刻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尽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精准发力,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转变思维,切实加强环保工程安全监管;厘清职责,杜绝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