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风险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风险提示,指出购房者委托第三方代交维修资金时可能面临截留、挪用的情况,请谨慎选择选择交存方式。

以下为通知内容:

东莞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风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使用范围备受市民关注。根据规定,商品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今年1月5日公示显示,本市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分两种情况: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具体到交存数额上,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

今年5月10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各方交存规范:买受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买受人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若未按国家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交付失败。

以下为公示通知原文:

东莞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风险

南方+记者 谢麦诗

【作者】 谢麦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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