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持续引发关注

上月,羊城晚报《东莞:“小电驴”数量破200万,乱停放问题该如何破局?》(点击查看报道原文)等系列报道出街后引发关注,市民纷纷热议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就如何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有位的同时确保交通出行、公共空间有序进行了回应。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东莞市城管委于9月7日印发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赴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东莞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持续引发关注

电动自行车停在出租屋巷道内,市民拉飞线充电

屋外没地停,租客坚持停屋内,怎么办?消防大队:若制止无效可请求村(社区)协调处理

近日,东莞茶山市民就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提出疑问称:茶山镇内存在大量出租屋,自出租屋内禁止停放电动车后,政府如何在出租屋外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如果没有可供停放区域,租客坚持要把电动车停放在出租屋楼梯间内,房东该如何协调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茶山大队回复称,据《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0〕341号)的文件要求,各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加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茶山镇相关部门一直以来也在积极推动各村(社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针对既有建筑场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而对于如何处理租客强行停放进屋内的问题,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茶山大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出租、管理或服务的场所内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并消除隐患,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茶山大队表示,出租人应当高度重视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在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义务,或要求承租人另行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对房屋公共区域内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其他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若制止无效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属村(社区)报告,请求村(社区)协调处理;如仍无法有效制止的,可自行或要求所属村(社区)及时将该线索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处理,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依规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市城管委办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东莞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东莞市城管委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等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由乱而治。

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城管委领导带队,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赴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一行前往南城街道塘贝市场、海德广场和东城街道国贸中心,实地调研鸿福商圈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通过考察、交流,了解掌握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据了解,为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市城管委牵头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于9月7日印发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增设停放区、设定严管区(路)、强化监管执法、大力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文、图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秦小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校对 | 张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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