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警车撞伤人后直接离开

@九派新闻消息,9月22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平台留言,江西省丰城市,2023年9月14日上午,其骑着电动车被一辆警车撞伤,“肇事者没下车直接走了,后期报警、住院、交费、出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

官方回应警车撞伤人后直接离开

对此,9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台上回复称,2023年9月14日8时50分许,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交叉路口处,车牌号为赣C*****警的警车与投诉人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投诉人受伤。

2023年9月26日,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江西一警车撞人后直接离开,交警:已进行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那老百姓就有太多疑问了?

他为什么要逃逸?有没有可能酒驾逃逸后换人?难道协商后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

是否可能毒驾呢?

《交通法》不是有明文规定吗?肇事逃逸要负法律责任,为何可以私了?

有没有人可以解释一下肇事逃逸跟离开是不是一个意思?那以后是不是老百姓也可以选择离开了?

我还想知道开车的到底是什么人?后来来的人还能证明是不是当事人呢?当时为什么要离开(逃逸)?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zhiss.com/21571.html ~求职,发布招聘信息加微信:huaxin5525 (添加注明来意)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莞有招】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