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人坏到了骨子里!”上海,一老人在小区路边的花坛里,四平八稳的坐着小板凳,用菜刀将大树的树皮砍掉了一大圈,老人下手一下比一下重,貌似想赶紧把树砍断。拍摄者:老人想在花坛里种菜!
(案例来源:大象助农团)
上海这座城市,是很多人向往的地方,它拥有着无尽的美丽和魅力,不管什么时候,都以其独特的风貌和景致,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
夜晚来临时,弄堂中的老上海人将油灯点亮,星星点点照亮长廊,散发着浓郁的复古气息,似要把人间最美好的信息传达出去。
可就是这样一个美景如画的城市,总是被一些自私的人破坏……
一位头戴鸭舌帽的老人,在花坛里坐着小板凳,手里拿着菜刀,一下又一下的砍着身前的大树,只见大树临近根部的地方,约30公分的高度,已经被砍得一圈都没了树皮。
虽然大树的树皮已经被砍掉了许多,但是老人的手并未停下,而是继续挥动着菜刀砍树。
这一幕被过路人用手机拍摄了下来,视频一时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多数人都表示不理解,老人的做法。
据拍摄者称:老人应该是想把树砍了,在花坛里种菜,之前附近的一个花坛,都被老人破坏了,也已经种上菜了。
1、老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绿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显然,不管是小区的绿化花坛,还是路边的花坛,都不是个人所有,任何人都没权利破坏,老人将大树砍了种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拍摄者将老人砍树的行为拍下,是否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老人做出违法行为时,邻居有正确处理权,比较小区是大家共有的场所,如果老人在自己家砍自己的树,别人是管不着的的,但是破坏公共场所,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了,邻居有权举报。
3、老人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老人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擅自砍坏花坛树的行为是不对的,还任意为止,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