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防火队员拍摄不雅画面被停职

没有反转,拍摄“男女在野外不雅视频”的,就是防火队员。看完官方对此事的通报,很多人都不可置信,因为通报中载明,事发当时,共有4名防火队员在值班,其他3人看到1人在拍摄传播后,并没有劝导制止。

律师评防火队员拍摄不雅画面被停职

近日,一则极其不雅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通过视频中可以看出,一对年轻的男女,疑似在野外旅游时,突然互生情愫,而后便公然行起了男女之事。

原本案发地点较为僻静,可万万没想到,这一幕正好暴露在预防火灾的监控摄像头下。

此时恰好值班室有4人在值班,一位名为林某的工作人员,一时没守住底线,拿出手机对着监控画面就录了起来,事后更是上传到了网上。

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林某的三位同事,在明知林某肆意妄为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的制止行为。

目前,林某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拘,其他人也被停职处理。

律师评防火队员拍摄不雅画面被停职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被处罚一点都不冤!

首先,涉事防火员被处罚一点也不冤,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林某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情侣不雅视频,被行政拘留并无不当。而其他3名防火员未进行劝阻制止,无疑于属于“共犯”被处分也没有什么问题。

还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并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而如果涉案“不雅视频”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涉事防火员的行为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有上述作品且具有牟利目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涉事男女虽然是此案中的受害者,但是同样也是违法者。

一般情况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男女关系是否正常,即便是正常的情侣、夫妻关系,为了寻求刺激,在林间小道上公然行男女之事也有违公序良俗。

而另一方面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共场所并不要求有人,而是指随时有不特定第三人的可能。

具体到本案,虽然从网传视频、图片来看,涉事男女所在的地方基本没有行人,但是仍属于公共场所,随时有可能被人发现,看到的可能,因而涉事男女的行为不仅违法了公序良俗,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媒体报道、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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