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两大型犬撕咬2岁半女童致严重受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关于涉事犬只和狗主人情况,白色涉事犬只已被控制,并没有像网传那样被处死,黑色涉事犬只伤人后逃离现场。
成都崇州羊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称,目前已发现咬人黑狗的行踪,后续会通报最新消息。值得一提的是,两只涉事犬只目前仍没有主人出面领回或表态。
民事处理还是刑事追责?
如果涉事犬只为流浪狗,那意味着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严重失职,没有对危险性极高的流浪犬及时处理。
如果是饲养犬只,犬只的主人已构成了对他人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民事侵权纠纷处理,不涉及黑色涉事犬只主人的刑事追责;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黑色涉事犬只的主人存在“并非意外的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并非意外的过失”在这一事件中所代指的情况是假设黑色涉事犬只主人明知放任犬只有危险,但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造成受害人重伤,将涉及刑事案件。如果黑色涉事犬只的主人是明知其犬只的特性,但仍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其伤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的判罚结果,还需看警方的调查认定。
当地“禁养犬条例”是否合理?
据悉,黑色涉事犬只是一只黑色罗威纳犬,此类犬种存在警觉性高、攻击性强、兴奋性高、衔取欲望高等特征。因为其品种性格也较为不稳定,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和管理。
鉴于这一情况,部分城市禁止家庭养殖罗威纳犬,以减少其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在我国,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区也曾出台禁养令。而在事发地的成都,其禁养的22种烈性犬中并不包括罗威纳这一品种。犬只的天性固然重要,但是否要因此事件将罗威纳犬这一犬种“一棒子打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四千万人被猫狗咬伤,加强对城市养犬管控并有效执行是关键的解决方案。
四川崇州市两大型犬撕咬2岁半女童致严重受伤这一事件背后暴露的问题,是饲养人对犬类等宠物管控的失职。由遛狗不牵绳所引发的相关事件不在少数,不少网友呼吁加大对不文明养宠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养宠才能落地。
担责的是否只有主人?
有不少网友注意到在事件发生时,是一名保洁员站出来帮助女童母亲驱赶黑色涉事犬只,没有保安人员上前。
女童母亲已表示会追究物业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如果物业确实存在管理不当、未尽到相关义务的情况,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次惨剧在警醒着各方,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论是黑色涉事犬只的主人,还是物业,还是各地养宠人士。
其实,文明养犬不只是要遛狗牵绳,还理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获得免疫证明,向所在地申请登记注册,以方便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化管理。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真正落实?养犬规定无法有效落地,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辖区犬只的饲养情况,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一时的疏忽或侥幸,或许给他人带来的就是痛苦。还是那句话,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