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四个月花费近五万在按摩店按摩断了4根肋骨,找说法店主却没了踪影。
湖南长沙,张先生找到媒体帮忙,自己七十二岁的母亲在某健康养生馆消费47800多元做按摩,钱没了,人还被按断了四根肋骨。如今瘫卧在床,对方却不负责。
张某说自己目前是从今年六月份开始到这家养生馆消费的。直到十月份,老人肋骨不舒服,检查后发现肋骨骨折,家人才知道她去按摩的事情。
通过了解才知道老人已经在这家店花费了近五万。如今老人躺在床上不得动弹,预计治疗费还得5000元。
因为无人照看,张某只能请了一个护工,每天三百元,九十天共计27000元。对此,张某希望养生馆赔付自己全部3.2万元。
但等他找到养生馆,被告知原来的老板已经将该店转让给现在老板。原老板承诺赔偿医药费,如今也找不到人。
而新老板表示自己并不知晓之前的问题,而张某提出来要看之前的充值消费明细,对方表示张某母亲会员卡已经核销,无法查询以往记录。
对此,张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有道
七十多的老人,按摩花费近五万,身体没有变好,反而受伤躺我病床。关于消费,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让人质疑。
第一,关于老人消费合理性问题。
首先是老人消费项目是否明码标价。
从店内价格牌看,其价格与老人短时间消费金额不想匹配,涉嫌在价格牌标价之外收费项目。
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四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涉嫌消费欺诈。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而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则应当诚信、公平,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
如果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增加赔偿损失,具体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当然,如果养生馆完全是以按摩为幌子,实则虚构按摩服务事实,实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消费者钱财。数额较大,将涉及诈骗犯罪。应当依据《刑法》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是侵权赔偿问题。
老人在接受服务时,身体遭受损害,养生馆则涉及侵害老人身体健康权。
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张某要求原养生馆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在合理范围,应当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