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搭顺风车到肇庆,下车后发现手机落在车上。女子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手机,遭拒后,又称是司机偷了她的手机,要投诉司机。司机当场怒了:“你报警吧,我给你放广州派出所,你直接打车去拿吧!”(来源:star星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搭乘顺风车去肇庆,不慎将手机落在顺风车上。后致电司机,让司机帮忙看看是否落在车上。
司机闻言,当即转身查看,后发现确实有一部Xmax。女子表示就是自己的,便问司机现在方便不,能不能把自己的手机给送回来。
司机表示,自己已经离开很久了,过去也可以,但是得按照正常打车的价格收费。差不多50公里,要100块钱。
女子闻言,当场怒了,质问司机是什么意思!“手机落你车上,你送过来还要收费?”
司机解释:“是你东西掉了,我给你送,肯定不能免费,我又不是搞慈善的,我过去也要成本啊!我自己不要油钱啊!”
女子:“那我不管,我手机掉你车上了,属于重要物品,你肯定要给我送回来!”
司机:“我没有这个义务!我给你发个位置,(不想给钱)你直接过来拿不就行了!”
女子直接来了一句:“那我直接上平台投诉你喽!”
司机显然来气了。表示:“那你投诉吧,我现在(不等你了)回广州,你直接打车去广州派出所吧!”
女子闻言又称“你必须给我送过来!”后与司机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女子又称是司机偷了她的手机,再次表示要投诉司机。
【安律说法】
该视频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现在怎么这么多小仙女?”“凭什么给别人放到广州,为什么不放到新疆!”“这司机太没意思了,给这样的人费什么话,直接扔了不痛快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司机送还乘客遗落的手机能否向乘客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沟通失败,又能否将乘客手机交到派出所或者直接丢了?
1、司机送还乘客遗落的手机能否向乘客收取一定的费用?
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在法律上称之为遗失物。乘客乘车时不慎将手机落在车上,被乘客遗落的手机便属于遗失物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乘客不慎将手机落在车上时,司机理应将手机给还给乘客。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归还乘客遗落的手机是司机的义务,但是为了鼓励好人好事,我国《民法典》第317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司机在归还乘客手机时,有权向乘客索要因保管、归还手机而产生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女子要求司机开车将手机给自己送回来,司机同意,但是要求女子支付油费并无不妥。
2、那因为费用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司机能否将乘客手机交到派出所或者直接丢了?
上述《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其实说的很清楚,司机可以通知乘客领取,也可以直接送到公安等部门。因而司机与女子因费用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手机放到派出所。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司机应当遵循就近原则,避免给乘客增加不必要的领取成本。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司机在将手机归还乘客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前,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如果保管不当、或者像有些网友所说,直接丢了,最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此,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平时一定要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避免遗失。也提醒大家,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的美德,即便与失主沟通不畅,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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