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这么“热情”服务吗?你是否曾经被导游强迫购买自费项目呢?当然更过分的还有辱骂和威胁恐吓!当然这都不够“豪横”豪横的是竟然直言,就是要”宰羊”。
雪乡,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境内,是中国最著名的冰雪旅游胜地之一。每年冬季,雪乡迎来大批的游客,欣赏雪景,体验冰雪文化。然而,随着游客的增多,雪乡的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导游和旅行社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强迫、威胁游客,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雪乡的形象和声誉。近日,雪乡女导游让游客购买1680元游乐项目,直言雪乡“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大家都是羊”,“不可以不去”,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这段视频的拍摄者是一名来自北京的游客,他叫李明(化名)。他和他的妻子报名了一家旅行社的雪乡两日游,原本以为能够享受一次美好的旅行,却没想到遇到了这样的导游。李明说,他们在哈尔滨上车后,就被导游告知,他们必须购买1680元的套票,否则就不能在雪乡玩。导游说,这个套票包括了雪乡的所有游乐项目,还有雪衣和雪鞋,如果不买,就会在零下三十多度的环境中冻伤。导游还说,雪乡的经营者都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一年只有三个月的营业时间,所以要把一年的钱都挣回来,这是雪乡的潜规则,游客都要遵守。前几年有一对夫妻,就是不买自费项目,结果跑到大山里去,男的被冻得面临高位截瘫,女的也终身不孕。
导游的话让李明和他的妻子感到非常气愤和恐惧,他们觉得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敲诈和恐吓,完全没有尊重游客的意愿和权利。李明决定拒绝购买套票,他认为这是他的自由选择,他不想被导游牵着鼻子走。他还拿出手机,偷偷地录下了导游的话,准备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然而,李明的拒绝引起了导游的不满,导游开始对他进行谩骂和嘲讽,难听的话都不带重样的,这时导游的话让车上的其他游客也感到不安,有些人开始劝说李明,说他还是买了吧,不然会给大家带来麻烦。有些人则表示支持李明,说他有权利拒绝导游的强迫,说导游的行为太过分了,应该被举报。
导游的行为是否合法?李明是否有权利拒绝购买套票?这些问题涉及到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这意味着,导游没有权利强迫游客购买套票,也没有权利威胁或者恐吓游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李明作为旅游者,有权利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这是他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导游侵犯了他的权益,他有权利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也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导游和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导游和旅行社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导游和旅行社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款,甚至失去经营资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因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导游的言语或者行为对李明造成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李明有权利要求导游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为了证明这一点,大家可以参考这个案例,在2017年发生在北京的一起导游辱骂游客的案件中,导游因为游客不买自费项目,就对游客进行了谩骂和威胁,还说要让游客“死在北京”。游客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和侮辱,出现了失眠、焦虑、恐惧等症状,经诊断为轻度抑郁症。游客向法院起诉导游和旅行社,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导游的行为构成了对游客人格权的侵害,导致了游客的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导游和旅行社共同赔偿游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导游强迫游客买套票,被曝光后还恐吓辱骂曝光人的祖宗,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雪乡的旅游形象和声誉。对此事件的发生小编感到非常愤慨和同情,小编认为导游和旅行社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雪乡旅游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雪乡的良好环境。
最后,小编也呼吁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自主,不要轻信导游的话,也不要屈服于导游的压力,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最后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分享一下这些年遇到的黑导游都是什么样吧?我在评论区等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