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莞获首批数字化转型专项奖补资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公示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我省深圳、东莞两市成功入选。第一批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内共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中央财政定额奖励,目前中央已下达1.81亿元奖补资金。

今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2023-2025年分3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深圳、东莞此次成功获评,将助力两市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整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加快以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推动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南方+记者 肖文舸

【作者】 肖文舸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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