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从40万涨到120万,太离谱了!”浙江杭州,一男子经营着一家生煎店,由于地段不错,生煎包的口味、价格都好,所以口碑一直不错,然而即使生意不错,男子最终也不得不退租,因为他实在负担不起年年涨价,原先40万的房租,已经涨到120万了。
(来源:D视频、西部决策网等)
老李早年从厂里出来后,就没有再打工了,他自己弄了个门店做起了餐饮生意。老李没啥高超的手艺,但他做的煎包味道不错,于是他就开了个生煎包店,顺带卖些面条、粉丝等小吃。
最开始,老李的店是在鼓楼那一片,那里的市口好,人流量非常大,每天客人是一波接一波,都没有清闲的时候。
当然,客人多并不单单是市口好,老李做的生煎包口味也好,用料实在,而且还便宜,只要6毛钱一个,这口碑自然而然就上来了。
那时候,老李的门店一年房租只要40万元,而且人员成本和食材成本都不算高,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鼓楼那里的房价直线飙升,房东也将40万元的房租,一下子涨到了60万元。
虽然一下子涨了20万,但老李合计了一下,这个成本加进去还是有赚的,所以他也只能勉强接受了。当然随着成本的增加,老李的生煎包也开始涨价了,渐渐也涨到了1元/个。
可万万没想到,接下来的几年,房东时不时就调整房租,现在的房租已经涨到了120万元了,老李实在无力承担房租,更不要说各种食材的成本也都涨价了,所以老李果断退了租。
从鼓楼那里撤出来后,老李并未放弃老本行,他又换了个房租便宜的地方继续开店迎客,但客流量却大不如前。不过,这也能够让老李一家维持基本的生活了。
和老李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很多餐饮行业经营者,他们都面临着房租普遍高涨,少的涨个20%,多的得涨一倍。
再加上食材都在涨价,人员的工资也越来越高,导致那些原本最亲民的中式快餐店,成了白领都快高攀不起的美食了。
有时候一份麻辣烫,随随便便都要二三十元,估计还吃不饱。一碗面条、一份饭菜快餐,都要20元打底,高的四五十元也不少见。
可明明在很多打工人的记忆里,这些东西原来只要10几元就能吃饱又吃好的。
看到这里,网友们不禁感慨,到底是什么导致了中式快餐到了如今的离谱价格?答案就是房东。
有网友就表示,生意不好的时候,房租照样涨,生意好的时候,房租翻倍涨,这让小本经营者怎么吃得消。
虽然食材也在普遍涨价,人员工资也水涨船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都是小头,真正起到决定性因素的,还是房租的涨幅。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涨房租是房东在实施市场自主定价权,这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价格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也就是说,市场上大部分的定价权,都掌握在经营者自己手中。
经营者只要在定价时,做到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标准即可。
如果老李周边的门面房都在涨价,那老李总不能要求房东不允许涨吧。
2、虽然房租可以涨,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既然房东对房租能自主定价,那么具体房租是多少,当然由老李和房东相互协商了。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房东与租客会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每年租金多少,租期多久,每年涨百分之多少的房租。比如:房租是40万一年,租期3年,每年涨20%。
但如果在租赁期间内,房东突然要求把房租40万一下子增加到60万的,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实这种情况非常多见。比如:当地房价突然暴涨,周边门面房的租金一下子都涨到了60万元,那房东就会不惜毁约,也要涨价。
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一般都在30%以下,所以即便违约也是划算的,这也是为何很多房东敢肆无忌惮毁约的原因之一。
有不少人讲,做人得讲诚信,但在巨大利益面前,诚信真的不值得一提。
3、最后,有网友表示,实在搞不明白,这房价上涨,为何房租要涨,明明这水电煤都是租客出的,房东只需要负责房间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可有不少房东总是说:“不涨房租就是亏钱了”,这到底哪里亏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