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马某与张某2022年5月结婚登记,次月,张某驾驶车辆撞向桥墩致马某受伤,张某全责。马某被送医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马某将丈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据了解,二人系二婚,领证第16天,张某载马某拉回马某租房内电器,返途发生事故。事故后,张某全程陪护,并支付第一次住院费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但尚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双方系夫妻关系,是为组建共同家庭发生的“好意同乘”,应减轻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万余元。
据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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