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度新闻报道,两名网友正式起诉新华字典,并将诉状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按照该网友的说法,起诉有三个点:一是新华字典第500页中,给“玩弄”造的句是“玩弄女性”;二是给“别”解释造句的是“腰里别着一支手枪”;第三是为“累赘”造的句是“孩子小,成了累赘”;第四是“倭”,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古代称日本”,而没有“倭寇”一词,称将倭寇的历史一笔勾销。
客观说,该网友质疑的四点中,第二点毫无意义,“别”做动词讲的时候,本义就是“用刀剔骨”,后来把刀枪之类放到腰间,也用“别”,这没有任何问题,近现代很多文学作品都这样用。
至于“玩弄”,造句“玩弄女性”,从女权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侮辱妇女的嫌疑,但《新华字典》作为语言文字的工具书,不过是客观记载。只不过,现在的《新华字典》,大都是小学生在使用,编者在编辑的时候,还是需要照顾受众的感受。但“玩、弄”两字,本义是相同的,都是把玩、戏弄的意思。直到今天,生男孩就是“弄璋之喜”,生女孩就是“弄瓦之喜”,所以有成语“弄瓦弄璋”。但时至今天,“玩弄”一词,大多数还是用于“玩弄感情”之类。所以,也没有必要过分解读,只不过,编者还是需要适度修正,毕竟,让小孩子看到,并不太合适。
对于“孩子小,成了累赘”一句,确实已经很不适应时代了(很多经典文学作品中都有类似的表述),毕竟,生育率低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还是需要与时俱进。
最后,“倭寇”一词,该不该进《新华字典》,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字典”收罗的词,数量极为有限,有些离时代较远的,就不会收纳。“倭寇”,从明代初期到抗日战争,一直存在。作为一本小心字典,如果要收纳,就需要解释——总不至于解释为“日本人”吧?而如果类似的词语都要解释,小小的字典,恐怕就早已经变成大词典了,毕竟,“字典”,需要的是简明扼要。我翻阅了近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各种词典,都收录有着“倭寇”词,相当于互相补充。
总之,举例是否适当,大家完全可以拿出来讨论,而作为权威工具书的编者、出版者,也应该多方倾听意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及时修正,才是正道。
而到法院起诉,个人以为,法院大概率不会受理:一是起诉的主体不当,《新华字典》不过是一本工具书,要起诉,也只能起诉编者和出版者;二是语言文字的专业性还是很强,只要没有违反通用语言文字法,恐怕法院也没有法律依据来判断。
所以,如果对这些例句有意见,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国家语委作出说明。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