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考上编制求复合被拒跳楼身亡

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段人生,每次法槌的敲响都见证公平正义,每位法院干警的辛劳都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满司法获得感。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份文书、一场会议、一回调研……法院干警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悟,都汇编成满载人生五味、世间百态,蕴含工作体会、处事哲学的司法札记。福建高院新媒体“我手写我心”栏目,邀请福建法院干警用紧接地气、有烟火气的文字回顾心路历程、记录办案日常、分享“秘籍”“宝典”,讲述司法好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男子未考上编制求复合被拒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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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罗源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丽群的办案故事。

《一场跨越生命的调解》

当法官,什么时候最有成就感?或许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于我而言,此前认为是在刑事审判惩恶扬善的法槌起落间。但现在,我的回答是看见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欢时,是真正案结事了人和时。而这转变源于一场跨越生命的调解。

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余年,习惯了黑白分明、干脆利落的刑事断案风格。实施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后,我成为民事审判团队的一员,开始办理家长里短、纷纷扰扰的各类民事纠纷。有时对婆婆妈妈、吵吵闹闹的案件审理过程还有些不适应。这不,又接了这么一起稀奇的案件。

一场没有赢家的诉讼

2021年,男子李平与同事徐丽确认了恋爱关系。2022年7月,因双方家庭、工作等各种因素,两人约定暂时分开。徐丽称如果李平能通过编制考试并被单位录取成为正式员工后,再考虑复合。遗憾的是,李平并未被招录单位录取。李平对徐丽一往情深,多次找过徐丽,徐丽起初态度有些犹豫,但最终拒绝了李平的复合请求。2023年2月,李平在同事处得知徐丽屏蔽了他并公开宣称有了新男友,随即深夜前往徐丽住处。在致电徐丽寻求见面被拒后,李平最终选择在徐丽住处的消防应急通道跳楼自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23年7月,李平父母以侵害生命权为由将徐丽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徐丽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刚接到卷宗,书记员就向我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故事:“这个案件年初在我们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听说李平父母去徐丽工作地方和家里闹了几次,也在网络上发了很多难听的话。徐丽单位领导多次出面调和但都没成功,她的生活很受影响。”本地县城不大,些许风吹草动都能掀起满城风雨,而这样的一起因情自杀案不管其中案情如何,身为一方当事人的徐丽都无法避免身陷舆论的漩涡。在初步了解案情并查阅类案后,我意识到“要想真正让这起纠纷化解,调解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一次剑拔弩张的庭审

尽力促成调解的思路是定了,但面对怨结重重的双方,怎么调?我茫然无绪,抱着进一步探究案情的好奇,我决定先单独接触一下被告方,试探其对前男友的感情深度,试图打开调解的钥匙。

“这件事跟我没什么关系,我接了他要求见面的电话后,只是觉得在深夜见面不合适,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他当时情绪平稳,跟我说没事,并没说什么其他的……我觉得我没做错什么,我不应该赔偿,不同意调解。”出乎意料,与被告徐丽的沟通一点都不顺利。整个交谈过程中,她始终带着戒备,不愿意向我们敞开心扉,对于赔偿也非常抵触。

而原告一方坚持要求赔偿35万元,一分不让。

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定先开一次庭,让双方在法庭上正面碰撞,听听谁更有道理。

“她在恋爱中一直对我儿子进行精神和经济上的控制,还经常在微信聊天里跟我儿子说我这个母亲的坏话,怂恿我儿子若结婚就离开我们,是她导致了我儿子自杀……”庭审中,原告的情绪很激动,反复提及一些与案件审理关联性不大的聊天记录,并加之自己的猜测推理。但我并未制止,原告压抑许久的情绪如果能够通过庭审抒发出来,或许更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调解。

然而庭审中,被告徐丽并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了代理律师。

“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与原告儿子之间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具有过错……”被告代理律师从侵权的构成要件出发逐一陈述。“原告儿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死亡虽然令人遗憾,但并不意味着被告就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场庭审下来,我能感受到原告失独的痛苦。我原以为她会在庭审中“撒泼”,但她的表现比我想象的好,我及时肯定了原告在庭审中克制的态度。庭审结束后没多久,原告代理律师就向我们表达了将赔偿金额降到10万元的调解意愿。

但被告代理律师偷偷告诉我,徐丽只愿意补偿5000元。根据上次与被告的接触,我没有立刻联系被告来做调解工作,而是改变了思路,通过她的律师做工作。

“逝者已逝,生者还将继续面对今后的生活。希望双方在庭后能考虑通过进一步的调解,促成本案了结。”我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对于这种当事人对抗性特别强、矛盾特别尖锐的纠纷,我们不能操之过急,需要适当地“冷处理”,给被告方一定的时间冷静考虑。

“5万元,她最多愿意补偿5万元。”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我接到了被告代理律师的回电,律师告诉我这是她能尽力争取的最大结果。

“双方的差距只有5万元,应该还有戏,是时候趁热打铁,让双方当事人见见面!”我交代书记员马上安排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再做一次调解。

一趟真心碰撞的见面

尽管已做足了一定准备工作,但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我还是没有很大把握。原告愿意再让步吗?“如果原告不同意退让,可以……”老庭长也在给我出谋划策。

考虑到原告对被告恨意难消,我征求其代理律师意见后,决定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在跟双方当事人接触前,我先召集了双方的代理律师,征求了一下两位代理律师的意见,发现他们都非常愿意促成调解。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我把原告安顿在另一间调解室内稍作休息,先与被告开始沟通。

沟通过程中,我仔细观察被告的神态、动作,注意到她从上次的漠然、无所谓到这次眼神中流露出些许期盼、渴望,便让书记员送来一杯水。应该是我上次的接触起了作用,被告对我们的戒备明显放松了许多,也更愿意跟我们交流了。

“我非常理解你的难处,也知道你最近承受了很多无端非议。我想李平的死也是你不愿意看见的。但原告就这一个独子,辛苦抚养成人。他却因与你的感情纠纷而跳楼自杀,失独老人的痛苦可想而知,将来他们的生活怎么过?”

“能否考虑看在之前你与李平也曾情投意合的美好经历上,再适当提高些补偿费用,作为对老人家的心理慰藉呢?”

“我听说,你最近的生活还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被迫辞去工作到外地谋生。如果今天能调解成功,我们也会努力做原告工作,不再干扰你的生活,让你们各自继续好好生活。”

……

调解室内,我坐在被告身旁,换位思考,与她推心置腹地进行了长达1个小时的交流沟通。

面对仍深陷丧子之痛的原告,我觉得耐心倾听才是治愈伤口的良药。调解时懂得倾听,很多时候比会说更重要。在沟通过程中,原告将失子之痛向我倾盘倒出。见她情绪比较激动,我便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握住她的手,安抚她的情绪。原告一脸认真的恳求,跟我说:“法官,我要见见被告,当面把话问清楚。”见她的情绪已逐渐缓和,我决定让她们“面对面”调解。

“你怎么那么狠心?李平死后,没见你上门来见我们一面。事情过了这么久,我到你们单位闹过吗?正是考虑到你年轻,以后的路还长,也不想对你提出过分要求,我们就是想看到你的态度!”

“阿姨,我是想去看你们的,但我害怕……这段时间,我也和你们一样痛苦。李平走了,我今后永远也迈不过心里这个坎了……”被告一开口,泪水就夺眶而出,压抑的情绪一泄而发。原来,她并不是冷漠,而是不敢也不想面对这段让她伤心的往事。

这一次见面,双方都释放了压抑已久的情绪。心里的话都当面说开了,两颗因这场悲剧而疏离的心逐渐靠近,调解看到了希望。

“逝者无法生还,但你们的生活还得继续,我想他在九泉之下也不愿意看见你们对簿公堂……”见状,我以情为线,拉住双方的手握在一起。

最终,双方放下怨结。历时两月之久的调解工作,在经历了4个小时的“拉锯战”后,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我和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忘了错过午餐的饥饿,如释重负,莫名欢喜,都觉得这班加的值!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却让我对法官职业生涯有了新的感悟。很多人与我一样,奔波在审判台前、调解桌旁、执行路上……是什么让他们“青丝白发一瞬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想,是对法官职业的尊崇,是对人民群众的热爱,是对公平正义的追寻。如果说判决是“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则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每个法官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心办案、用情化解。那些看似“烫手”难解的案件,都有化解的可能,难题也终将一个个迎刃而解。

(该案人物名均为化名)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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