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孙海洋案判5年郭刚堂案判死缓

12月27日,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两人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人50余万元。

为何孙海洋案判5年郭刚堂案判死缓

法院查明,两人从1997年至2001年间,以出卖为目的,拐卖了五名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

宣判后,呼富吉上诉,唐立霞认罪认罚,郭刚堂律师不满死缓判决,可能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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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孙海洋儿子被拐案人贩子吴某龙的只判了5年,而《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一死刑一无期。

这两起儿童被拐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什么区别这么大呢?

第一,两起案件的主犯的犯罪动机不同。

《失孤》原型案的主犯呼富吉,是为了图财而拐卖儿童,他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从中获利。

孙海洋儿子被拐案人贩子吴某龙的判决比较轻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吴某龙被认定为犯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两者的区别在于,拐骗儿童罪是以非出卖为目的拐走儿童,而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走儿童,并获取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吴某龙拐走孙卓和符建涛的动机,是为了满足其妻子生育男孩的愿望,以及帮助其亲戚养儿子。

他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也没有对被拐儿童进行虐待或阻碍解救。

因此,法院认为吴某龙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不过,孙海洋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吴某龙的犯罪情节严重,应当受到更重的惩罚。

他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从重处罚人贩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两起案件的主犯的犯罪前科不同。

《失孤》原型案的主犯呼富吉,有多次犯罪前科,曾涉嫌参与三起儿童拐卖案,还曾于1988年因盗窃罪获刑三年,于1996年因敲诈勒索获刑八个月。

而孙海洋儿子被拐案的主犯吴某龙,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只有本案的拐骗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呼富吉的犯罪履历更为复杂,应当受到更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失孤》原型案人贩子被判呼富吉死缓,唐立霞无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而孙海洋儿子被拐案人贩子吴某龙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质疑。

如果孙海洋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从重处罚人贩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孤原型案人贩子1人死缓1人无期##社会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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