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断亲”:主动社交意识觉醒

“断亲”现象为什么如此流行?春节期间,澎湃新闻发布报道《“断亲”话题上热搜,年轻人越来越不喜欢拜年走亲戚?》,引发广大网友共鸣。有调查结果显示,26-30岁的90后年轻人大多数只是“偶尔与亲戚有联系”。“断亲”的现象和话题被提起,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为什么“断亲”,如何评价“断亲”现象?

为何“断亲”:主动社交意识的觉醒

笔者从很多朋友处了解到,现在大家很少走亲戚了,有些甚至过年也不回老家,一般一家几口人就在工作地过年,有些人走亲戚拜年也越来越趋向赶场和表演式走过场。这种亲戚之间联系减少,走动减少,甚至有些不再走动的现象称为“断亲”。

以前,进城打工或者谋职的人员返乡一票难求,很多人买了几十个小时的火车站票就是为了回老家过年。如今,过年期间火车票依然难买,但更多是去旅游,小县城宾馆因此爆满。很多人更愿意在工作地过年或者匆匆走完拜年流程就出门旅游,而不像过去那样“走亲串戚”,甚至不愿回老家过年了。

笔者和很多朋友交流过这个问题,很多人的反馈是“无效社交”“没有意义”“累”,但也有人说亲情还是要维护的。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少打扰是对亲情最好的维护。

从这个意义上讲,“断亲”背后其实是现代化过程中个人意识的崛起,人们倾向于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交对象和方式,而不像过去顺从习俗的强制或者父母亲戚的社交捆绑。这种主动选择是基于自己的情感、兴趣或者功利动机。

人们宁愿从网上寻找精准匹配的“社交搭子”,也不愿意去麻烦自己的亲戚或者熟人。不愿意的原因主要是不精准或者有负担,甚至是得不到想要的支持。很多亲戚一年见一次,甚至几年见一次,平时没有联系。按照习俗或者父母亲人的要求去“走亲窜戚”或者随份子钱等开支,是维持人情的成本,而自己主动选择的社交支出,例如找搭子吃饭等,更多是发展关系的成本。

因此,“断亲”现象说明现代人主动社交意识的觉醒,而不是顺从习俗或者长辈意志。

如何评价“断亲”:似断非断,价值趋向进步

“断亲”现象,一是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结果;二是独生子女(少子化)的后遗症。我们应该把这个现象当作是客观的事实来看待,将其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

评价“断亲”现象,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进行。一是事实维度,即所谓“断亲”是何种“断亲”,何种程度的“断亲”?二是价值维度,即“断亲”现象是进步,还是倒退?是好的,还是坏的?

从事实维度来看,现在流行的“断亲”现象实际上是似断非断。减少联系、走动和打扰,但并不是“六亲不认”,在需要的时候,还是会有亲戚之间的互助和投入。

从价值维度来讲,“断亲”是个体意识觉醒的表现,是人从家庭、宗族解放出来的一种进步。人们依托城乡不同的发展空间以及线下线上双重交往空间的拓展,有了更多的社交空间和社会支持网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血缘家庭和宗族网络之中。

亲情新形态:从血缘共同体走向兴趣共同体

澎湃新闻发布的上述报道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终究会找到新的亲情存在的形式与社交关系,而最舒服的相处状态永远是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与追求。

这种舒适的亲情存在形态和社交关系指向人类亲情文明新形态。

人类文明至少可以分为理性文明和感性文明。理性文明的集中体现就是规则和程序以及制度(法律)等,感性文明则是人类情感。在现实社会中有亲情、友情、爱情等各种感情关系,其中亲情是最深厚、最持久的情感基础。要重视培养健康的亲情共情能力和处理能力,为其他各种感情的维系打下基础。

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礼乐文明底蕴的国度。我们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要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形态,这就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例如,《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意为,同使人们互相亲爱,异则使人互相尊敬。对于亲情文明来讲,亲首先是源自一体,但一体不能吞噬对方,需要坚守差异原则,尊重对方。

新时代家庭或者家族“制礼作乐”是建设亲情文明的实现路径。亲情文明要以爱敬为基,中和为则,要反对并尽力避免亲情异化吞噬个人;要不断回到爱和敬的根基去重新调整各种礼俗,通过移风易俗改变各种伤害亲情的习俗;亲人之间由血缘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走向兴趣共同体,培养更多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成长的联系,而不是局限在经济负担摊派或者困难分摊等。

关注“新市民”之难

“新市民”其实是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的第一代市民。很多进城打工人或谋职者不愿意和亲戚联系、走动是源于自身负担。

“新市民”主要有几难:一是生活适应难,从农村到城市生活习惯变迁巨大;二是融入难,从农村到城市积累的社会资源断档;三是“两不愁三保障”难,衣食住行全部靠货币,金钱支配一切生活。这和农村生活很不同,农村经济收入不多,但生活支出少;进城收入变多,但开支变大。四是兼顾原来农村家庭难,年轻一代进城,但家中老人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往往只能留在农村。

“新市民”之难很多,引起的关注却少。社会要重视对农村进城第一代“新市民”的关心和帮助,尽可能帮助解决“一老一小”的赡养和养育问题。

(本文较原文有删减、调整)

【作者王生云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讲师,北京大学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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