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10日消息,东莞市腾之龙实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罚款人民币23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2月09日,东莞市腾之龙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虎(消)限字〔2024〕第0009号,对该公司法人林宏龙的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证实。
东莞市腾之龙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腾之龙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腾之龙实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4000元整;合并执行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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