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欺诈么?”河南,一男子支付2万元在金店购买一个空心金手镯后,结果却发现里面藏有金丝。男子向金店讨要说法时,金店工作人员却只承认工艺上有一定的问题。网友们认为,这是在狡辩,这就是欺诈,必须退一赔三!但男子只要一份“说明书”。
(来源:长江云说法)
今年2月份时,赵先生在当地某金店看中了一只中空厚壁金手镯,并花了2万元将其买下。
可买回来后,赵先生却发现戴着金手镯时却会发出异常的响声。当时赵先生还以为是买到假货,于是拿着发票和金手镯到金店检查。工作人员剪开后却发现该款金手镯内,竟然藏有两根6-7公分金丝。
也就是说,金手镯之所以会发出声响,是因为金丝和金手镯内壁碰撞时所发出的。事后赵先生当场要求金店工作人员给其一个说法,说明具体情况。
可工作人员却声称,这是内部结构的问题,且承认在工艺上有一定的问题。赵先生也没有反驳,就要求工作人员以厂家的名义给其出具一份声明,声明这款金手镯就是这种构造、证明其买到的是真品。
但工作人员只同意以金店的名义出具说明,不能以厂家的名义出具。可赵先生不同意这个方案,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要求退款、赔偿,只要这个声明!但声明必须是以厂家的名义出具。双方协商未果。
1、通过赵先生表达的诉求来看,他还是相信这个品牌,且对这款金手镯还是比较满意的,其只是想以厂家的名义出具声明,证明其买到的是真货就行了!
有网友表示,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除非厂家是不知情的。但也有网友认为,金店没有得到厂家的授权是不敢出具的,且即使出具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74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该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从这一法条来看,该网友的说法,是正确的。即金店没有得授权之前,是真不敢也没有权限代理厂家出具这份说明书,且厂家不追认,就没有法律效力。
2、也有网友称,反正金店都是按克收费的,只要重量没有少,赵先生就没有损失!没必要计较这个吧?
其实不然!金条和金器涉及到手工费问题。
比如说,一根50克的金条和一个50克的金手镯是两种价格。即后者涉及到手工费的问题,因此,重量一致并不代表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一样的。
3、从法律上讲,消费者对于自己购买到的商品依法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简而言之,无论金店是一口价,还是按克收费的,金店都要提前如实告知消费者金手镯内是否包含有两根金丝,否则,其行为就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也就是说,金店没有提前告知赵先生,赵先生才会回到金店并向其讨要说法的,因此,金店的行为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赵先生的知情权。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应当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这里所指的是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使用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消费者多付钱款少得商品的违法行为。
换而言之,如果金手镯里面的金丝,金店是收了手工费的,那么就是属于“多收钱款”的情形,毕竟,金丝和有手工费金手镯的单价是不一样的。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19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当消费者赵先生要求商家提供“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时,商家就有义务对此作出明确的答复。这是法定的义务。
综上,赵先生的要求合理合法,且如果真的是被金店多收了手工费,那其还可以要求金店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