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3月26日晚,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一份象征着司法权威的判决书,竟出现了100多处错误,着实让人匪夷所思。而更让人觉得荒唐的是,其中大多数都是一些显而易见的“低级错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这份判决书中,最荒谬的一处是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多为人名、地名、证人证言错误,句子中存在错字和错词等。比如,把“北京交通大学”写成“北京大学”、“集团各公司”写成“集团各工资”、“北京”写成“背景”、“央企保利集团”写成“央企暴力集团”、“手写备注”写成“首席而被抓”。
众所周知,司法判决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一份判决书既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更象征着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也是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体现。
对于判决书而言,准确规范严谨是最起码的书写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需要经过层层把关和审核,才能最终确认。那么,这样一份“错漏百出”的判决书,到底是谁写的?又是谁审的?谁确定的?但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来,都不至于出现如此荒唐的结果。这样一份判决书,不仅有损司法权威,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法院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相应审核机制失效,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作风浮躁、缺乏起码的责任心。
司法权威容不得半点马虎,“错漏百出”的判决书不仅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更是对法治不负责。长此以往,还会极大地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法院个别上网裁判文书存在低级错误等问题,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另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报道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层层把关下的判决书,为何还会错漏百出?背后的问题不容忽视。维护司法尊严,必须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同时,还希望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补上制度漏洞,改进工作作风。需知,盖着公章的判决书,代表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容不得半点马虎与懈怠。
特约评论员 喻若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