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码整治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乱象。4月19日下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水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今年两会期间,南都东莞新闻部推出《东莞城中村水电违规加价调查》融媒报道,东莞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调查。
对此乱象,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回应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城中村出租屋水电费违规加价举报呈上升趋势,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存在违法所得认定难等问题。
南都记者留意到此次《告诫书》从有关要求、法律责任等两方面明确,告诫东莞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收费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国家水电价政策、做好水电费收费公示工作、不得通过加收水电费方式获利、妥善处理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等。
明确对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告诫书》指出,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电价格政策,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本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收费主体的水电费收费行为提醒告诫。
报道期间,南都记者“兵分多路”深入东莞南城、东城、石排、厚街、虎门、高埗、石碣及大岭山等多个镇街的城中村,对话出租方和租客,发现虽然水电费用都有阶梯价收费标准,但房东均只给出“一口价”,且租客不得不面对被加收的情况。当中有二手房东承包300多间房加价水电,有二手房东安装最高能耗的空调;有租客表示“好像没有不加价的,我们也没得选”,还有租客称夏季电费有时超过房租。
针对此前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的问题,此次《告诫书》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水价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用水价格),各水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手房东,下同)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水价电价收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
此外,《告诫书》称,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收费主体不得通过加收水电费方式获利,对供水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告诫书》明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规定,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最高罚款可达200万
《告诫书》也明确了各要求违规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南都记者留意到,最高罚款可达200万。
《告诫书》明确,指出对不执行目录水价电价的收费主体,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收费主体,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进行查处,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未落实水电费收费公示的收费主体,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