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8岁男童泳池溺水八分钟才被救起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儿童溺水事故索赔案。案件中,8岁男童在无陪同下进入游泳馆深水区游泳溺水,救生员直至8分钟后才发现事况并进行施救,男童经抢救治疗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卧床。法院判定游泳馆绿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贺19万余元损失,同时也指出家长作为监护人,明知小孩不会游泳却依然放任小孩单独进入游泳馆,亦存在过错。

8岁男童溺水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案情显示,2022年7月的某天,贺先生在游泳馆绿某公司为其年仅8岁的儿子小贺办理了游泳月卡。

当天,不会游泳的小贺在无工作人员及家长的陪同下,独自一人进入了游泳池。期间,小贺从深水区下水,由于身上没有携带浮板,最终不慎溺水。直至8分钟后,同在深水池游泳的小孩察觉异常后发出呼救,场边的救生员才下水捞起小贺,并在泳池边进行抢救。

后小贺被诊断为溺水窒息,经抢救后送ICU进一步诊治。因小贺脑部缺氧受损,治疗后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卧床。

小贺及其父母将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绿某公司赔偿小贺因溺水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泳池方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9万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绿某公司未履行其作为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一是默许无家长陪同儿童入场,放任小贺独自进入游泳馆,未重点关注年仅8岁的儿童安全,可见绿某公司对自身场馆的风险预判不足,其主观过错明显;二是未对儿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比如告诫不能解脱浮板、不能进入深水区等重要事项,对游玩者的安全教育及提示不足;三是安全员对泳池动态的监察疏忽,自小贺解脱浮板,至跳入深水区,再到溺水长达8分钟的整个过程中,现场所有安全员无一察觉。

综合以上事实证明绿某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贺先生作为监护人,明知小孩不会游泳却依然放任孩子单独进入游泳馆,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绿某公司向小贺支付损失费用19万余元。

游泳馆经营者及家长都应提高警惕

游泳作为暑期的热门活动,同时也是儿童溺水等安全问题的高发运动项目。东莞中院经办法官提醒,游泳馆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者们须提高警惕,对可能会发生的各类潜在危险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不断完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游泳馆必须加强安全员培训,在岗期间要密切注意泳池动向,杜绝此类悲剧重演。

另外,家长们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充分认识到游泳乃高危险性运动,不可因报班、办卡等理由,就放任儿童独自进入泳池嬉闹。儿童游泳玩耍期间,家长必须全程陪同,并应选择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采写:实习生 曹格格 南都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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