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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本科生补贴
2024年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
今天开始申报了!
本篇干货很多,小编设置了目录
大家可按需划到对应的板块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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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补贴申报时间🔔🔔🔔
二、补贴相关事项(受理范围、办理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一)本科生新引进综合补贴(创梦东莞)
(二)本科生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莞能提升)
(三)本科生见习补贴(莞训计划)
(四)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五)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六)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方式🔔🔔🔔
四、补贴进度查询(申报补贴后,如何查询补贴审核进度)
五、申报公告原文(含附件)
能领多少钱?
怎么申请?
收好下面这份攻略!
01
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9日起
至2024年8月31日
请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
提前或逾期都将不予受理❗❗
02
补贴相关事项
01
本科生 新引进综合补贴(创梦东莞)
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2
本科生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莞能提升)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4.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3
本科生 见习补贴(莞训计划)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本科生,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4
创新人才 引进综合补贴
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办理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5
创新人才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6
创新人才 见习补贴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3
补贴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 ),选择对应补贴名称进行申请。
04
补贴进度查询
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就莞用”小程序,按“东莞人社业务查询——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的路径,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经人社部门审核退回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网页登录就莞用服务平台(网址:
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进入个人中心—查看补贴进度,按退回原因补正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05
申报公告原文
《2024年东莞市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原文→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243232.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1.“创梦东莞”计划综合补贴申请表
2.“莞能提升”计划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表
3.“莞训”计划青年见习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本科生人才补贴申报操作流程指引
5. 东莞市人才补贴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地址
附件1-5(本科生补贴)
《2024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原文→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243241.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1. 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2. 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表
3. 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流程
5. 东莞市人才补贴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地址
附件1-5(创新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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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团市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申报,仔细审核基层申报材料,现将拟推荐的集体(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8月2日。其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推荐对象3个、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推荐对象5个、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对象6个、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对象3个。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团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2日
联系电话:0769-22299907、0769-2211472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
微信改版了
刷到团团全凭缘分
为了不要错过彼此
大家记得把团团星标3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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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来源:严实莞家、东莞发布
编辑:钰婷
初审:静芬
终审: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