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商贸新政策!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5月4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围绕“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首店经济发展、绿色商场创建、‘乐购东莞’品牌建设”四大方面展开实施。

东莞出台商贸新政策!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东莞市新设立且在该时间段内满足“累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和“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条件的零售业独立法人企业,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东莞市开设首店、举办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奖励。

其中,在首店开设奖励方面,对零售业、餐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东莞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以及东莞市纳统头部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在东莞市开设的创新首店,与招引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按其符合的条件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同时,对引进各类首店的招引企业给予奖励,按引进首店的不同类别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零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东莞市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且活动的场地租金、展示场地搭建以及活动宣传等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活动举办方10万元。

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对2022年度及之前年度获评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奖励20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6万元。

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对东莞市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行业协会,在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按活动费用总额(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协会最多补贴3场活动。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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