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及时补充师资队伍
东莞市教育局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
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一批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
01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具体见附件岗位表。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查看岗位表)
02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2022年5月及以前毕业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镇街内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市直属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校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参加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03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
(1)教师岗位。具备教育系列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教育系列和非教育系列)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育系列高级职称的,或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任教5年(含)以上且具备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
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面向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报考年龄条件按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放宽。
2.学历学位要求
(1)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①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②在公办中小学任教(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超过10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任教超过5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2)中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教师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①在公办中学任教1年以上(含1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②在公办中学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学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④取得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岗位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具备本科学历,不需要具备学位。
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学历学位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属于放宽学历学位范围。
3.岗位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及以上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双专业毕业可以用其中一个符合要求的专业报考,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以合同、社保为准)。
(3)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任教该学科超过3年及以上的,可视同专业相符;
(4)专业相近。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且报考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院校开具的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适用本学段和低学段岗位,例如: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是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只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5. 职称要求
(1)教师岗位的职称要求。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其中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初级职称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称才能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教育系列职称须按要求转评为教育系列职称,岗位职称要求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如中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才能报考。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可不要求取得职称。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称要求。报考校医、财务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要求须与岗位等级相符。
(3)省外职称须通过认定。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附件5)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
以上为基本报考条件,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04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考核(统一笔试)——试讲(实操和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4月28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12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址详见附件。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意向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仅限本镇街聘用合同制教师。现场报名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属于放宽报考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的需提供有关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
(6)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其中属于放宽报考年龄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获奖等证明材料;
(7)以特长生专业、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于5月24日前完成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名单进行公布。
(四)考试
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考核和试讲;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统一笔试、实操和结构化面试。
1.教师岗位考试
(1)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核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底—6月上旬;东莞市内指定考场,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②考核形式。综合素质考核为现场考核,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为实操,实操考试期间,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上述学科岗位也可在实操考核基础上增加其他考核形式,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相同。
③成绩。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考核成绩,同一学科如设多个考核科目的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的考核成绩(其中加试实操的岗位,实操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标的不入围试讲环节,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50%计算入总分。
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试讲人员名单。
(2)试讲。试讲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试时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①考试形式。形式为现场试讲,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8分钟的片段教学。
②命题。试讲考试题目于考试前当场随机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同一岗位同一题目。
③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试讲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8分钟)——签领成绩——考试结束。
④成绩。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试讲成绩按50%计算入总成绩。
2. 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考试详见公告。
3.总成绩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教师岗位先按试讲再综合素质考核的分数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均相同需进行加试;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先按统一笔试再实操再结构化面试,均相同需进行加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考核×50%)+(试讲成绩×50%);总成绩保留所有小数。
总成绩(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统一笔试×40%)+(实操考试×30%)+(结构化面试×30%);总成绩保留所有小数。
05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任教年限按学年进行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二)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06附件
1.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社会人员)
2.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聘用合同制教师)
3. 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4. 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址
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领取附件)
具体内容以招聘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东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69-23660893;0769-23660996;0769-23126003。
来源:东莞慧教育
编辑:曹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