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称,为深入推进东莞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东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这也意味着,东莞入户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
东莞或推出“购房即落户”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东莞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公安局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其中,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解释称,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东莞“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东莞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南都资料图
此举或有望提高经济活力
记者还注意到,《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还提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文件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8月27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推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武汉、杭州、佛山、苏州、沈阳、南京等超20城陆续出台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政策。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口及劳动力流入东莞,提高东莞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广大人民群众的入户需求,有必要进一步拓宽东莞落户渠道,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