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小区车位租售新规!不得“只售不租”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为规范东莞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销售和租赁行为,进一步盘活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差异化停车需求,该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截至今年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拟出台小区车位租售新规!不得“只售不租”

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40万辆的东莞,“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南都资料图

不得“只售不租”

租售车位前需公示具体方案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获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另外,建设单位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应当一并制定并提交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应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销售承诺最高售价等内容,相关内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附件中明示。

建设单位拟租售车位、车库的,应根据商品房销售时公示的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制定车位、车库租售具体方案,在取得车位、车库现售备案证书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并同步在建筑区域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个月,方可开始销售。

可售车位配比小于等于1:1的

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根据项目可售车位、车库配比情况,车位、车库销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小于等于1:1的,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二是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大于1:1的,可依次按流程进行两轮销售。

其中第一轮销售,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销售时间应不少于180天。在第一轮销售结束后,仍有剩余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可开展第二轮销售。本轮销售前应为未售出房屋预留相应可售车位、车库数量,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每个产权登记单元需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按其合计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尾数不计。

同样,建设单位需制定第二轮车位、车库租售方案,向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报送,并按规定完成公示。另外,本轮销售应优先满足第一轮未购买车位、车库业主购买1个车位、车库的需求。单套房屋业主累计持有不超过1个车位或车库的,可在本轮销售中增加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销售时间已满3年的,建设单位在按规定为未售出房屋预留出相应数量的可售车位、车库,并保证此前销售轮次未购买或未满额购买车位、车库的业主在其剩余可购买车位、车库数量范围内具有优先购买或租用权利的前提下,可将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车库进行销售,业主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车位、车库。

值得一提的是,此轮销售车位、车库的销售价格不再受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中承诺最高售价的限制,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调整制定。商住混合用地开发项目不再划分住宅及非住宅可售车位、车库数量范围。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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