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停缴六个月可全额销户提取

10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了解,在莞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按照《通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校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须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适用东莞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通知》在原试行基础上针对性优化了部分做法,包括优化提取政策和拓宽承办银行。其中,在优化提取政策方面,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六停六”销户提取优化为已发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停缴六个月及以上且当前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全额销户提取。此外,办理灵活就业相关业务拓展至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2家归集银行。

文 | 记者 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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