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公告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职称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2)应聘者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065312.html)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
3.专业及职称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职称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相符;
(2)学历专业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且具有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同等级别教育类或卫生技术类职称。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址:东莞市环城东路东城段39号东莞市康复教育基地图书行政楼六楼
3.提交应聘资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合同及社保证明;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应聘者还可以提供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所提交材料恕不退回。
4.报名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要求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应聘者责任自负,学校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确认
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负责报考资格确认,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名单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考试
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考核和试讲(实操);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1.教师岗位
(1)综合素质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进入试讲环节的依据。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考核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标的不入围试讲环节。根据分数高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确定入围试讲环节人员,不达此比例的,符合人员全部入围试讲环节。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试讲(实操)
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8分钟的片段教学现场试讲,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实操成绩×40%。
试讲、实操成绩均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入围体检环节。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影响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的,则先按试讲分数、后按试讲主评委分数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均相同需进行加试。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参加体检。
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康复治疗师)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分数高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环节人员,不达此比例的,合格人员全部入围试讲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按60%计算入总成绩。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先按笔试分数、后按面试主评委分数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仍相同需进行加试。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参加体检。
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参加考试。如考试规定时间内仍未到现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内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并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查需要增加检查项目,其中血压、色盲、听力等可以当场确定结果的项目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当场完成复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1〕13号)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配合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1个月内(从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769-26620101